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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7-09-20    作者:刘雨辰     来源:     点击: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实行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为配合学分制的实施,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7级起,在我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担任导师的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2.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担任导师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导师的配备

1.导师的遴选和配备由各教研室负责,学院备案。

2.每10~15人配备一名导师,学生一、二年级为第一阶段,此阶段导师的主要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持续的专业教育和学科竞赛方面的引导工作;三、四年级为第二阶段,此阶段导师的主要工作为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互联网+”大赛等,引导学生申报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按照专业方向引导学生进行专业课的选课及学业的完成,同时按照学生个人的个性化及个人特长为学生打造毕业设计题目,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3.导师工作量每学期可考虑有一定的课时补贴。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导师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介绍大学学习和生活的特点,使学生进入学校后就能对大学的学习生活有所了解。

3.导师应熟悉了解学生,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感染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注重学生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养成。

4.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和专业的教学内容、方向和发展前沿,使学生及时了解和明确专业的学习内容与发展方向。

5.导师应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既要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又要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力求避免所选课程知识结构散乱的现象。

6.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生产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

7.导师应及时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经常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适时给予学生帮助、指导,并将有关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8.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认真做好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制订和安排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导师要定期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9.对受到警示劝告的学生,导师要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并督促其严格执行。

10.导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并尽自己所能推荐学生就业。

四、导师的考核

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本科生导师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各类优秀奖励评定的依据。

五、学生的职责

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必须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

4.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

5.学生每学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见附件),由班长收齐后交学院办公室。

六、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车辆工程学院。

附件

车辆工程学院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

(此表组织学生无记名填写)

导师姓名: 班级: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评议内容

评议标准分数

得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校的政策及其他教学改革的相关文件

10

7.5

5

2.5

开展专业引导,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科学的课程修读计划

10

7.5

5

2.5

开展课外科研指导的情况

10

7.5

5

2.5

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10

7.5

5

2.5

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10

7.5

5

2.5

学生有需要向专业导师咨询时,专业导师的态度

10

7.5

5

2.5

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帮助程度

10

7.5

5

2.5

学生对专业导师工作的总体评价

10

7.5

5

2.5

召集全体同学进行集中教育、指导的情况

4次以上:10分;4次:8分;

3次:6分;2次:4分;

1次:2分;无:0分

专业导师主动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有:10分,无:0分

总得分

注:按评分项目的要求在每一栏上填写分数即可,要算最后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