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管理科科长
成员:辅导员及所有班主任
组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是学院学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是分管年级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学院制定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院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将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细化,落实到岗到人。
2、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节假日前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上报;学生旷课出走未在校,班主任必须24小时内家长取得联系,家校联动,尽快找到学生了解其出走原因并进行专门教育。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辅导员值日制度;节假期值班制度。
5、未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校外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院领导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安全教育具体制度
(一)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对在校学生,必须进行防盗、防火、防骗、防滋扰、防抢劫、防伤害、防溺水、防运动损伤、防交通事故、防实验实习损伤、防爆炸、防侵犯、防敌特、防黄色诱惑、防毒品、防传销、防宗教及民族分裂防反动宣传教育、健康心理和良好行为教育、犯罪预防教育。
(二)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
1.新生入学教育。开展全院性的入学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教育内容,并与辅导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增强新生的安全意识,帮助其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2.毕业生教育。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走上新的工作岗位;
3.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4.开展安全教育专题报告会,每学期不定期有院、系、团委组织安全教育报告,邀请专家、有关领导和教师讲解安全知识;
5.组织学生观看电影、录像或光碟,阅读报刊,学习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
6.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实践演练活动,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参加;
7.深入开展思想政治课、法制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与讲座,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8.辅导员要加强班级管理,定期召开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并结合学生个性差异,分别对学生做个人谈话,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实、做细,落实到每一个在校学生。
(三)学院要根据工作计划和当前的工作实际,确定当前学生安全教育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形式。同时,配合学生工作部和保卫处工作计划中要专列安全教育的内容。由学生教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抓此项工作。
四、学院紧急电话
1.后勤保障处校医院急诊室:029-84253921
2.后勤保障处学生公寓:029-84251729
3.保卫处值班室电话:029-84258602
4.学生管理室电话:029-84250458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