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对党员,特别是学生党员发展的规范化管理,做到发展前重视培养,培养中重视考察,考察后加强发展,发展后加强教育,教育中加强考核,使入党积极分子真正得到培养和考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得到发挥,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对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主要从其政治思想、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以及其日常考核等五个方面综合进行考察。
一、思想动态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反映的是入党动机,就是其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是一个青年学生入党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产生正确的入党行动;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才能经受住党组织的长期考验。
第一、思想上有入党的迫切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第二、已参加学校初级党课学习和高级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两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第四、考察期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之日算起,原则上至少应该满1年。
二、学习成绩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专业学习认真,各门课程考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三分之一;其他方面有特出表现者,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至少居于班级前二分之一。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或院级奖励;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或者参与一些学校组织的比赛。
三、工作能力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如果是主要学生干部(团总支学生会主席部长级以上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要根据其工作态度、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如果工作态度差,工作效果不好,则暂不予考虑;
第二、学生干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应至少有一次曾被评为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院级优秀团干(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如果是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为组织或集体积极工作的具体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普通同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对象的,在考察期内中应至少有一次获得校院优秀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或其它同等级别荣誉称号)。
四、群众基础的考察
第一、培养人认可。有培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第二、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有乐于助人、帮助同学的具体表现;在群众座谈会中,意见基本一致赞同发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应有广泛性;
第三、教师肯定。要征求教师特别是辅导员的意见,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第四、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第五、无原则性问题。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没有涉及政治思想、重大违纪、动机不纯、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考察对象应能够正视而且在组织的批评教育下,经过其努力应能够改正。
五、日常表现的考察
第一、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第三、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在各项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勤,表现积极。
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以一个学年为期限。在考察期内表现突出,基本达到党员组织发展条件的,及时推荐为组织发展对象,提交党支部讨论;如果考察期内表现不突出,党支部将委派支委或党员找其谈话,指出缺点,改正不足;若考察期内表现差,则暂时取消考察资格。